近日,河南省鄭州市審計局出臺《審計項目計劃組織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對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和組織實施方式方法作出明確規定,標志著該局在項目管理創新方面的探索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辦法》提出,要實現兩個創新:一是審計項目查處分離,在審計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先后成立審計組和處理(執行)組,分別承擔問題的審查和處理任務。旨在從源頭上加強對審計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提升審計的執行力和公信力。二是對審計項目實行招投標的組織實施方式,打破處室界限,選拔合適人才擔任審計組長,審計組長、成員雙向選擇。以有效整合審計資源,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 《辦法》提出要強化兩項管理:一是對審計項目分類管理,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資金規模等,將其進行ABC 分類,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采取不同的審計組織方式、審計實施時間。二是實行審計項目進度管理,對進行中的審計項目實行節點控制,統一考核。以便科學利用審計資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辦法》還明確實行三項制度即:審計業務集體審議會議制度、審計項目計劃報告制度和審計整改情況通報制度。對各審計工作環節進一步規范,推動形成一套科學、系統的管理體系。(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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