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和市委“十二項規定”的貫徹落實,4月26日,江蘇省蘇州市審計局印發了《關于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落實情況審計的意見》,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加強對中央和地方各項規定落實情況的審計。
《意見》要求各級審計機關統一思想,提高對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保障貫徹中央決策中的作用,把落實“八項規定”的審計作為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部門預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各項審計調查,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落實情況的審計。要將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審計列入審計項目計劃;要統一明確、部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審計的具體目標、要求和措施;要嚴肅查處和糾正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進一步加大問責追究和結果公告的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意見》指出,各級審計機關要把對中央“八項規定”落實情況納入審計監督具體內容。要加強公務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加大包括三公經費、配車用車、出國出境、會議慶典等在內的各項公務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力度;要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嚴重鋪張浪費、財政資金損失、國有資產流失、重大資源毀損及效益低下等問題,檢查領導干部是否存在違規享受特殊經濟待遇、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超標準配備辦公設備等情況;要進一步加大延伸審計力度,特別是對業務費、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考察費等相關費用,應抽查一定比例進行跟蹤延伸,驗證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
《意見》強調,審計機關作為監督部門,在加大對中央“八項規定”貫徹落實情況審計的同時,首先自身要將中央“八項規定”貫徹落實到審計過程中,做到作風正、工作實,要認真落實審計人員廉政責任制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強化三級把關、集體議審、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推行審務公開等方法,進一步加大對審計權力制約的力度。對各地審計機關開展厲行節約審計監督工作,市審計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督查。(范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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