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漢市審計局出臺《武漢市審計局審計組執行審計“八不準”紀律管理制度》,在審計一線實行廉政“八制”,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廉潔從審。
一是實行審計組廉政工作審計組長負責制。審計組組長的廉政工作職責是組織開展審計組廉政教育,切實開展審前警示、審中提醒和審后講評,增強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八不準”、廉潔從審意識;向被審計單位宣傳廉政紀律,請其對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執行“八不準”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認真落實審計外勤經費自理,檢查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情況,向被審計單位征求對審計組廉政情況的意見,配合局監察部門開展審計現場廉政巡查、重點審計項目廉政檢查和審后廉政回訪;及時制止審計過程中涉嫌違紀違規或可能影響審計機關形象的問題,并及時向處室負責人或分管局領導、監察室報告;審計結束后向派出部門領導匯報審計組廉政紀律執行情況。
二是實行審計組兼職廉政監察員制。3人及以上的審計組要指定兼職廉政監督員,其職責是協助審計組組長抓好廉政工作,辦理具體廉政事項;密切關注審計組內廉政紀律執行情況和審計人員思想動態,并及時向審計組組長報告和反映;發現苗頭性問題或可能引致廉政風險的情況應及時制止,避免發生違紀違規行為;注意發現審計組內廉政方面的好人好事,并以信息等方式向有關部門反映;針對廉政建設方面的薄弱環節,向審計組組長提出改進完善的建議。
三是實行審計組建立臨時黨支部(黨小組)制。審計組成員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執行審計任務超過1個月,應設立臨時黨小組。審計組成員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由兩個以上處室聯合組成審計組,赴異地執行審計任務超過1個月,成立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和黨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結合審計現場實際,圍繞審計目標,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組織創先爭優活動,加強廉政教育和加強執行審計“八不準”紀律的監督,保證和促進審計任務的順利完成。
四是實行審計紀律公示制。審計組進點后,應將填寫有審計組成員姓名、“八不準”紀律、廉政舉報方式等內容的《審計紀律公示》,在被審計單位醒目部位予以張貼,主動接受被審計單位干部職工的監督。
五是實行執行審計紀律和經費開支自查公示制。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長和兼職廉政監察員要認真聽取、主動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執法和執行審計紀律的意見及建議,對該審計項目的廉政情況進行小結,填寫《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和經費開支自查報告表》,請被審計單位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在被審計單位醒目部位予以公示。
六是實行執行審計紀律情況登記考核制。審計工作結束后15日內,填寫《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情況登記表》,經相關領導審簽,連同《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和經費開支自查報告表》報局監察和辦公室,作為年終考核處室黨風廉政建設和報領審計外勤經費的依據。
七是實行審計廉政情況巡察回訪制。處室負責人深入每個審計組,在檢查審計業務工作的同時檢查執行審計紀律情況。局領導和紀檢監察室人員不定期深入審計一線或回訪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組的廉政情況進行巡察或回訪,檢查和聽取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是實行違反廉政責任追究制。對查實違反“八不準”紀律的人員,視違規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夏繼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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