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審計廳出臺了《湖南省2013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堅持進一步把握總體要求,規范操作程序,深化審計內容,完善評價體系,創新方式方法,加強信息共享和隊伍建設,不斷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益。
在審計內容上,《意見》強調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事業發展、經濟決策、政策執行和管理監督職責的情況,加大對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責任分工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同時,將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政府職能轉變情況,納入審計內容,促進優化職能設置,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推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提升政府工作績效,降低行政成本。將中央關于轉變作風“八項規定”和湖南省委“九項規定”的執行情況納入審計內容,促進嚴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三公經費”開支以及領導干部職務消費等,確保中央和省委的“規定”落到實處。
在審計實施方式上,《意見》繼續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財政決算審計、投資審計和專項審計結合進行,并按照被審計領導干部類別,統一審計工作方案,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板塊化和整體性。在審計評價方法上,開展橫向比較,對同一類別的領導干部,確定同類重點事項,按照同類標準,反映領導干部履職成效和不足;嚴格責任劃分,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后果,關注問題發生的過程,區分被審計領導干部和有關人員承擔的責任;加強綜合分析,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金額,分析原因,區分違反財經法紀、決策不當、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問題金額,反映領導人員遵紀守法、依法民主科學決策和規范內部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李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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