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東省青島市以制度建設為引領,深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年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24項,移交案件線索1件,市領導批示5件,促進有關部門征地行業性制度4項。 一是建立統領性工作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下發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從審計對象、組織協調、審計內容等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出明確規定,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同時,修訂三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審計報告范本,對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提升審計結果運用、規范審計行為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二是建立定期約談制度。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談話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較多或者問題性質嚴重的部門、單位,組織部門及時對其主要領導干部進行個別談話;對存有一般性、普遍性問題的部門、單位,要選擇適當方式和時機對其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集中談話。 三是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制定經責審計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和經責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規則,加強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形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決策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成果運用層、審計機關實際操作層、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協調層的四層聯動、協同共抓的運行機制。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兩個聯合檢查組,對12個區市和18個審計發現問題較多的單位開展全面督促檢查,督促落實了2008年以來審計發現的38項仍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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