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河南省市屬開發區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2012年,河南省審計廳組織全省審計機關對23個市屬開發區財政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常務副省長李克對審計調查結果作出批示,要求省財政廳作為牽頭單位,高度重視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各省轄市認真進行整改。近日,該省審計廳在跟蹤整改情況中了解到,各開發區及時糾正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認真采納審計建議,完善制度,進一步規范了開發區各項財政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和監督機制。17個開發區管委會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有關要求,積極協調本市政府和人大常委會,完善市屬開發區預算監管機制,在開發區尚未設立人大預算審查機構前,預算報經市人大審查批準。其中,焦作市人民政府專門印發了《關于加強焦作新區財政監督管理的意見》,進一步規范了焦作新區財政收支管理。 二是積極推進各項財政制度改革。13個開發區按照省財政廳的有關要求,積極籌備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了實施方案,并積極與人行國庫、代理銀行溝通對接,將確保在2012年底前改革到位。13個開發區正在對轄區內國有企業進行摸底調查,按照行業進行分類,據此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細則,為試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做好準備工作。鄭東新區、許昌新區規定本區內政府采購項目按照市直標準執行;潢川開發區、焦作新區設立相應機構,制定具體標準,規范了采購程序。 三是創新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針對開發區內沒有可供開發的農業土地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造成提取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長期閑置的問題,省財政部門正在研究在省轄市范圍內調劑使用的具體方案,閑置的資金將及時撥付使用。其中,新鄉市利用新農村建設全國試點城市的政策,將3482萬元結余資金與其他涉農資金捆綁使用,充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是清理各項優惠政策,追回減免稅費。各開發區管委會及各部門對發布的有關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了不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規定23條,已收回拖欠土地出讓金3億多元。(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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