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規范,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政府采納審計提出“加強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的建議,多次組織國土、財政、審計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土地出讓成本認定審核操作辦法,并于近日制定了區土地出讓成本審核認定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了審核認定的實施主體。成立土地出讓成本審核組,由區國土、財政、審計等部門分管領導和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是:街鎮、園區及拆遷主體負責歸集發生的成本費用,編制土地開發預決算,報區國土部門;國土部門初步審核成本原始資料,編制成本結算清單;審計部門負責成本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財政部門負責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成本確認,并將審核結果報區政府。 辦法劃定了審核認定的成本范圍。將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征地規費及其他費用納入土地出讓成本審核認定的范圍。 辦法規范了成本審核認定的流程。國土部門收集完整的土地出讓成本原始資料,編制土地出讓成本結算清單報區財政;區財政收到清單后,召集審核組進行初審,初步審核成本項目和金額的合理性;審計部門根據初審后成本結算清單進行審核;成本審核組對審計部門的審核意見進行確認并報區政府審批;財政部門按區政府批準的成本進行清算。(顧正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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