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為進一步提高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通過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審計行政處罰的若干意見等4個配套制度文件,推動審計執法權力行使程序化、審計處罰行為規范化、審計執法監督制度化,審計行政處罰實現了新突破。 《意見》對嚴格遵循處罰原則、恰當適用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審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規范審計行政處罰程序等10個方面作出規定,要求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進行處罰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該局今年還同時建立了審計行政處罰過錯責任追究制,規定審計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予以處罰、違反規定從輕或從重處罰、以審計處理代替審計處罰等違法違紀問題,應當嚴肅追究其行政責任、法律責任;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系列制度的實施,為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處罰措施提供了操作指南和參照執行標準,有力推動了審計項目質量的提升。該局在某公司資產負債損益審計中,對其母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存在違反財經法規“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等行為以及相關公司高管人員貪污、挪用公款等違法違規問題,分別依法給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罰款、沒收違法收得、沒收非法收入”的審計行政處罰措施。該項目在江蘇省2012年優秀審計項目評比中獲得第一名。此外,該局還首次獲得全市行政執法優秀案卷和行政執法先進單位。(江金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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