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昆山市審計局以實施績效型經濟責任審計為契機,堅持將績效理念貫穿于項目全過程,深化審計內容,突出績效方向,注重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意見建議,充分發揮審計“謀士”作用。 近日,該局在開展某國資公司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時,選擇該公司對高科技項目投資情況作為績效分析切入點,圍繞決策程序是否規范、后續管理是否到位、資金控制是否有效、退出機制是否完善和投資效果是否達到預期五個方面進行分析評價,發現該公司存在投資管理制度缺失、前期調研不充分、風險控制及后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并提出細化評價指標、健全投資項目前期調研機制、制定投資管理與考核辦法等建設性意見與建議,得到市政府有關領導批示,引起該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根據審計建議,該公司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一是制定四項投資管理制度,確保項目投資前、中、后各個環節均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制定投資管理辦法,規范投資立項、聽證、盡職調查、評審和決策流程,對投資項目后續管理以及投資項目負責人的激勵機制、監督和約束機制等也作了詳細規定;制定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明確公司投資高科技項目面臨的主要風險,確定公司風險控制組織體系并制定具體的管控措施,確保投資業務穩健發展;制定專家認證評審評估辦法,細化引進第三方參與評估的執行流程,健全技術專家論證機制;制定業務管理制度,強調在項目前期論證時,注重對技術要素以及企業團隊配置、創業經驗、經濟可行性等市場要素的綜合評估,為投資決策提供充分依據。 二是從兩個方面優化投資結構。一方面繼續投向符合該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新興產業或主導產業,更好地服務該市產業結構調整與經濟轉型升級;另一方面,該公司通過建立多步驟、小金額、可持續的投資機制,加大對初創型高科技項目投資,發揮國資公司在推動該市技術進步與創新中的引領、帶動與輻射作用。 三是加大對已投資項目的監管力度。在研發、市場、資本等運作方面體提升增值服務水平,強化對投資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引導與控制,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水平與盈利能力,實現高科技項目可持續發展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雙贏。(杜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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