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審計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共6章49條,分為總則、監督范圍與內容、監督權限與程序、審計結果與運用、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堅持“法制統一、制度創新和突出特色”原則,對審計法等上位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作了銜接性規定,對國家規定的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和補充,對當前審計監督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了新規定,進一步明確審計監督職責,細化審計范圍和內容,加強審計監督手段,規范審計監督行為,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完善審計結論整改落實,體現了地方立法的實踐性、可操作性、前瞻性。條例在推進績效審計、財政收入延伸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審計等方面具有一定新意和特點。 該條例的實施,將有助于加強和改進審計監督工作,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王希亮 劉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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