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咸寧市審計局重視通過推進制度完善發揮審計監督職責,在今年開展的生育保險基金審計過程中,努力揭示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針對性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制度完善,維護了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該局把關注體制機制制度問題貫穿審計實施全過程。在審查生育補助費落實情況時,審計人員發現生育補助費標準偏低,順產每胎補助800元,難產每胎補助1200元,一胎多胞的按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300元;生育補助費只有女職工享受,男職工沒有享受待遇。圍繞這一情況,審計人員追根溯源,發現該市目前執行的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是1995年咸寧地區行署制定,歷經撤地設市,長達17年的時間沒有修改變動;而在這期間,該市2000年已調整了社會保險費率,其中生育保險費率由原來的0.5%調整為1%,收支出現明顯不對稱。加之此期間,物價上升較快,使得近二十年未變的生育補助費作用弱化,影響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咸寧市審計局及時組織該市社保、財政部門有關人員召開審計情況協調會,宣傳和解讀國家有關社保政策法規的調整完善情況,圍繞生育補助費標準偏低、本地配套政策制度修改滯后的問題作了詳明論證說明,指出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修改相關制度、提高生育補助費標準”的審計建議,得到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的支持,決定由審計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參與,共同將此情況專題向市政府匯報。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映的情況及建議,專門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就制定新的作出安排,時隔不久,新制度頒布,原來舊制度被廢除。 由該局推動產生的新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與國家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更加適應,特別是對生育保險待遇有了較大修改,具體是:生育保險待遇由原先單一的生育醫療費用擴大到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及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費用;生育醫療費用補助標準由原來順產每胎補助800元,難產每胎補助1200元提高到順產每胎補助3000元,難產每胎補助5000元,還設立計劃生育醫療補助;同時,將男職工未就業的配偶生育納入上述生育醫療費用補助標準;女職工享受產假和產假津貼及此期間工資福利,男職工也因配偶生育享受10日的護理假和護理假津貼及此期間工資福利。生育保險制度的修改完善,大幅提升了生育保險待遇,擴大了受益人群,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張旺寶 但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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