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督工作中的作用,近年來,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審計局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體系,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健全運行機制。修訂完善市經濟責任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委員會機構組成、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立項審批辦法等。進一步規范委員會、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形成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機制。 二是規范審計方法。結合領導干部任期制有關規定,堅持“離任的必審、任職三年以上未審計的必審、領導臨時交辦的必審、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必審”等“四個必審”。注重從確定范圍、規范程序、協調聯動、履職履責入手,將用人責任審查、廉政責任審評、編制責任審核、國有資產審定、經濟責任審計等“五責聯審”理念貫穿經濟責任審計,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正確處理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決算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群眾舉報線索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四個關系”,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資源共享、成果共用。 三是細化評價內容。采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價實行定量評價辦法,進一步細化完善審計評價內容。審計評價內容按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量化評價,每項內容細化為不同等次,每個等次都有對應評價標準和分值,有效提升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 四是強化結果運用。修訂完善市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及結果運用暫行辦法。對任期內經濟工作成效顯著、模范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領導干部,結合干部目標考核給予表彰獎勵,并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發現的違規不良現象或苗頭性問題,進行誡勉談話,及時指出,責令整改。對任期內所在單位存在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的領導干部,按照干部任免有關程序和規定提出停職、調離、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的建議。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存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李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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