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市建設資金的審計監督,促進完善內控制度,規范資金使用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日前,福建龍巖市審計局率先全省制定出臺了《龍巖市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市建設資金(項目)跟蹤審計辦法》。
《辦法》明確,審計機關應要求財政、發改、水利(水保)、林業、環保、扶貧、國土等部門將中央、省下達以及本級政府安排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市建設有關計劃批準文件、預算安排文件及時抄送審計機關,并要求全市27個重點鄉鎮將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市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等及時報送審計機關,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定期報送審計機關。
《辦法》明確規定,審計機關要對資金的籌集、分配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建設項目執行國家法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等開展審計,最后對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市建設的社會、經濟效益進行宏觀、整體評價。
《辦法》要求,建立跟蹤審計聯系制度,審計機關派出的審計組應與主管部門和重點鄉鎮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及時收集、掌握資金規模、到位情況、建設項目進度等,并將全程跟蹤與定期跟蹤相結合,對于影響面較大的重點項目或特殊項目,組織專門力量全程跟蹤;對于其他項目及主管部門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實行定期跟蹤,原則上每半年跟蹤一次,將獨立審計與聯合檢查相結合,在堅持依法獨立開展跟蹤審計的同時,加強與財政、監察、政府督查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同時建立審計重大問題處理整改機制,對跟蹤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審計機關應及時下達審計處理及整改意見,督促相關單位加強管理,防范風險,確保建設資金規范、高效、安全使用。
《辦法》指出,審計機關在跟蹤審計中,要著眼于規范,定位于服務,將監督寓于服務之中,推進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市建設依法依規有效實施,審計機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審計,從資金源頭入手,按照資金的流向全程跟蹤審計,對重點項目應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審計事項、審計發現問題、審計意見和建議及被審計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鐘添如 鄭曉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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