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審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江西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在該省施行?!稐l例》的頒布施行,有利于全面貫徹實施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的各項規定,對完善該省審計監督制度、規范審計行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更好地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共六章55條,分為總則、審計對象與審計內容、審計計劃與審計實施、審計結果與審計整改、法律責任和附則。結合江西審計工作實際,圍繞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原則規定作了細化、擴展和延伸,將江西省審計監督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固化下來,上升為法規,進一步突出了績效審計、政府投資審計和社會公眾資金審計,進一步健全了審計成果利用及審計整改機制,為形成江西特色的審計監督制度體系構建了法規框架。 ——加強績效審計?!稐l例》除了在總則中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加強績效審計,對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以外,還在財政收支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等眾多審計領域規定了績效審計內容,并規定“績效審計結果應當作為政府及有關部門考核、評價、獎勵或者行政問責的依據”。 ——細化審計監督內容。一是專門規定公眾資金審計,將社會公益性募集資金、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資金、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納入審計事項范圍,以適應本省相關公眾資金規模和使用范圍不斷擴大、管理要求日趨嚴格的需要,更好地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二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于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明確審計機關對相關資源環境事項重點審查資源環保資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以及資源環保項目的建設和績效情況。三是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稐l例》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其他地方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四是規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辦企業和私立醫院、民辦學校等民辦非企業組織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強化審計結果運用。為更有效地促進審計結果的落實,《條例》明確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應當作為政府及有關部門改進預算編制和績效管理、考核的依據,績效審計結果應當作為政府及有關部門考核、評價、獎勵或者行政問責的依據,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建設項目預算調整、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財務決算批復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依據。在明確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和延伸調查范圍的基礎上,規定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或者代建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與承接項目的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項目被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建立審計整改機制?!稐l例》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審計整改督查機制,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審計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審計建議落實情況以及其他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審計機關依法審計,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建議,加強審計整改。對重大審計事項及審計決定的整改和落實情況,及時組織專項督查,并通報督查結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組織跟蹤檢查。 ——推進依法行政。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和層級監督制度,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下級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上級審計機關可以責成下級審計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也可以直接作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同時,《條例》還對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情形予以具體化。 《條例》的制定,為更好地提升江西審計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進一步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提供堅強有力的審計法制保障。(鄔曉明 葉 敏 何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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