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湖北省咸寧市審計局以確保審計結果“可用、好用、管用”為目標,立足三個“緊扣”,努力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水平。 一、緊扣“三責”履行,落實領導干部必審內容,確保審計結果“可用”。以兩辦《規定》和湖北省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為依據,進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緊扣領導干部經濟事項決策責任、管理責任、廉政責任“三責”履行這條主線開展審計。決策責任既進行決策的程序性審查,即審查決策制度是否健全、決策程序是否民主、決策依據是否充分等,又對決策實施過程和實際執行效果進行審查;管理責任既對內部管理機制的建立健全程度進行審查,又對業務規范、崗位牽制、權責劃分等實際執行效果進行審查;廉政責任既對其執行單位財經法規的情況進行審查,又從黨員領導干部公共財物管理、從事盈利性活動、專項款物分配等8個方面對個人遵守廉政準則和黨紀條例的情況進行審查。該局通過緊扣“三責”審計,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積極服務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和源頭治腐需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考察、任用工作緊密結合,確保審計結果“可用”。 二、緊扣評效問責,完善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確保審計結果“好用”。緊扣評效問責,完善“四個結合”,通過審計評價的標準化、等次化、指標化,進一步實現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規范化。一是單項評價和綜合評價相結合。單項評價是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6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分解細化為30多項具體指標,根據指標落實或規范狀況,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綜合評價是根據單項評價的不同等次,結合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的比重,分為“很好履行了經濟責任、較好履行了經濟責任、基本履行了經濟責任、沒有履行好經濟責任”4個等次。二是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結合統計部門數據或主管部門的考核數據,對區域(事業)發展情況進行評效問責;結合領導干部所在區域(部門)的主要職責職能、重要業務事項、行政審批許可及其它行政行為等,對國家經濟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評效問責;結合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比率、合法性比率、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等目標完成比率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評效問責;結合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機制、程序、內容、依據、落實情況等對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進行評效問責;結合關鍵控制點、崗位牽制、權責劃分等,對內控機制建立健全及執行效果進行評效問責;結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規定,從公共財物管理、從事盈利性活動等8個方面,對領導干部個人遵守廉政紀律情況進行評效問責。三是決策權限和責任劃分相結合。該局通過審查會議記錄、相關文件、業務管理等資料,查明領導干部的決策權限及決策程序,首先區分領導干部的決策責任和執行責任、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進而確定領導干部所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及領導責任。四是評價重點和審慎評價相結合。根據不同區域、行業、部門領導干部的必審內容確定評價重點;根據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是否有重要影響確定評價重點;根據經濟事項性質、規模、數額大小確定評價重點;把領導干部本次及歷次接受審計情況、配合審計及遵守審計承諾書情況、落實審計決定及意見情況納入審計評價;對審計未涉及的事項、證據不足的事項、非經濟事項等不予評價。該局通過“四個結合”的評價問責方式,力爭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規范、客觀公正、全面具體,努力確保審計結果“好用”。 三、緊扣整改,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確保審計結果“管用”。該局通過狠抓審計整改,大力落實審計決定和意見,促進規范權力運行和依法行政,提高科學理財水平。一是健全審計整改機制。實行審計整改結果報送機制,要求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限期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給審計機關、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加強審計整改協作移送機制,對整改事項涉及紀檢監察、財政、稅務、物價等部門的,將辦理審計整改移送函;實行審計整改聯合督辦,對整改落實不到位或拒絕、拖延整改的,將提交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聯合督促整改,并對整改不力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和問責;實行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制度,將審計整改結果以網上公告等形式予以公開,促進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有效結合,提高審計監督的公信力、影響力。二是完善審計定性和處理。為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識,該局在審計定性和處理上,優先適用廉政準則、黨員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員領導干部紀律規定,進一步彰顯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于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的獨特地位及作用。三是完善審計建議和意見。依法依規對審計查出問題作出定性和處理,結合實際提出完善體制機制制度的建議和意見,提高審計建議和意見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建設性。四是完善審計信息報送。為鞏固和落實審計成果,拓展審計結果運用的深度和廣度,使審計更好地服務于領導宏觀決策,該局確立了審計信息專報制度,對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財政資金使用、非稅收入管理等方面的事項編寫審計信息,報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委市政府,進一步推進體制制度完善,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和“免疫系統”功能,確保審計成果“管用”。(張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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