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審計局對該區土地、礦產等國土資源的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針對審計發現的“部分商業、房地產用地批后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提出了健全建設用地批后聯合監管機制的建議。日前,城陽區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專門召開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了《城陽區國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辦法(試行)》。該區通過建立“六項制度”,形成了土地批后全方位監管的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土地批后現場公示制度。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在宗地現場設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將用地批號、用途和建設面積、容積率、開竣工日期等內容進行公示,方便社會監督。二是建立土地批后監管動態巡查制度。對已批的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實行全程動態跟蹤檢查,預防違規違約開發利用土地行為的發生。三是完善土地批后審查把關制度。國土部門在辦理土地轉讓、改變用途以及抵押、變更登記等手續時,要審查該宗土地的批后使用情況和監管記錄。如有違規違約行為的,依法處置后才能辦理相關手續。四是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開工、竣工申報制度。土地使用權人在項目開工、竣工時,要向國土部門書面申報。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開、竣工的,要在到期前30日內申報延遲原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要向社會公示,至少一年內禁止參加土地購置活動。五是建立建設項目竣工土地檢查核驗制度。國土、發改、城建、規劃、財政、監察等部門分工負責、聯合檢查復核。其中國土部門負責對項目用地面積、用途等履約情況進行復核,并會同財政部門對土地出讓金收繳情況進行復核;發改部門復核項目性質、產業政策執行情況等指標;城建、規劃部門復核項目規劃控制指標等;監察部門對土地批后監管過程進行監督。對檢查核驗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驗收。六是建立房地產企業土地開發利用誠信檔案。對競得土地后不及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價款和開工竣工的,經依法處理并向社會公示后,記入誠信檔案,作為土地競買資格審查的依據,并入網上傳國土資源部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誠信體系,同時抄送金融機構。 針對審計發現的部分土地閑置的問題,該《辦法》還重點強化了閑置土地的監管和處置措施,將該區的閑置土地信息按宗錄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實行了國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督查和問責機制。對土地批后監管中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劉青峰 張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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