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用權行為的監督制約,促進黨政領導干部正確履職,江蘇省高淳縣政府于近日出臺了《高淳縣黨政領導干部“四責聯審”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由組織、紀檢監察、編制、審計等部門,同步聯動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人用人責任審查、機構編制責任審核、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廉政建設責任審評。 《辦法》規定,凡是鎮、開發區、縣級機關部門、縣直各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四責聯審”:一是因任期屆滿或者在任期內提拔、交流、輪崗、免職、辭職、降職、退休等離任的;二是在同一職位任職滿3年以上的;三是群眾反映強烈,來信來訪多的。 同時,《辦法》還對聯審工作協調會議制度、聯審年度工作計劃的確定、前期準備工作、召開進點會議、實施方法及實施重點、情況反饋和通報以及整改督查等情況作出了具體規定。并著重強調“四責聯審”結束后各部門應分別形成審查、審核、審計、審評報告向聯審對象及其所任職鎮、開發區或部門黨委(黨組)進行書面反饋?!八呢熉搶彙苯Y果將作為聯審對象及其所任職鎮、開發區或部門工作實績考核、干部選拔任用、機構編制調整、評優表彰獎勵和實施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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