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諸暨市審計局對諸暨環境保護資金及環保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向市政府上報了題為《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去向不明》的審計專報。這篇專報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先后出臺了《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污水處理污泥規范化集中處置專項整治的實施意見》《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諸暨市水處理污泥統一處置管理辦法》,力促環保局采取行動加強該市污泥的規范管理和處置,推進了該市污泥處置安全體系建設。 一是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小組。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的污泥集中處置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污泥集中處置的組織實施,明確責任,加大整治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全面摸清污泥情況。由環保局負責對全市污泥產生的數量、暫存方式、清運及處置情況進行摸底,根據摸底情況制定污泥處置方案,要求產生污泥企業建設污泥干化、暫存設施并驗收合格,并最終確定兩家符合要求的污泥處置單位。三是已取得明顯成效。目前已購置密封、防水、不滲漏車輛3輛,基本實現污泥集中處理、統一運輸、統一調度,已集中處理污泥97448噸,污泥處置費用采取產生污泥企業承擔大頭,財政補助承擔小頭的辦法,到去年底財政支付污泥處置費263萬元。四是加大監管力度。污泥統一處置管理辦法的出臺,明確了污泥處置的范圍、標準、承擔的責任及處罰措施,明確了由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泥處置進行全程監管,進一步規范了全市污泥的統一處置,并設立市固體廢物(輻射)監督管理中心,專門負責污泥處置費的征收。(李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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