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規范完善行政程序,推進依法行政,今年以來,山東省濟南市審計局根據《關于印發濟南市貫徹<山東省“行政程序年”活動工作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采取六項措施扎實推進“行政程序年”活動。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工作實際,該局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做好活動的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程序年”活動領導小組,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靠上、其他領導配合”共同責任機制,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抓好落實,確保行政程序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強化學習培訓和宣傳。組織對領導干部和相關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全面學習貫徹落實《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充分利用期刊、網絡、簡報等媒體,大力宣傳《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的基本精神和重大意義;結合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活動,多形式多渠道地開展宣傳工作,增強宣傳效果。 三是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及時公布年度審計計劃等重大審計行政決策事項和操作規則,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集體研究、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等制度,確保行政決策行為合法有效。 四是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范性文件制定前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規范性文件進行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實行備案審查制度,做到報備率、及時率、規范率均實現100%;認真進行規范性文件評估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是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進行梳理清理,規范行政執法事項;嚴格執行告知、聽證、決定、執行等環節的行政程序,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及時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細化行政裁量標準,防止和糾正行政執法中的隨意性;對相關制度進行修訂完善,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六是落實行政復議應訴體制機制。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程序建設年中的監督和保障作用,依法、公正、及時解決行政爭議,妥善解決行政糾紛,處理好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求。建立健全糾錯機制,及時總結行政復議和應訴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舉一反三,觸類旁通,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工作,防范違法或不當行為的再次發生。(林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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