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濰坊市審計局在加強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同時,強化對部門單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密切關注公共資源配置問題,提出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市場化配置和法制化監管公共資源等審計建議。今年,濰坊市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在山東省率先出臺《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改善投資環境,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一是明確監管部門。明確財政部門為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的監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監督管理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法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二是劃定監管范圍。將機關、事業單位和經授權的其他組織擁有、控制或者管理的專有性、公益性資源列入市場化配置范圍,接受財政部門監管。主要有國家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與經營,依附于市政公用事業及設施的社會資源的開發與經營,利用職權或履行公務所形成的行政資源的開發與經營,機關事業單位的非生產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出讓和租賃,以及其他屬于法律法規許可、具有經營效益、人民群眾比較關注的公共資源配置項目等。三是規定監管方式。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實行目錄管理,列入配置目錄的公共資源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其他公平競爭方式進行市場化配置。四是規范收益管理。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所得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資源收益部門化、福利化。(王天玉 張霞 郭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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