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范運作,確保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安全,結合國家預防腐敗局將湖北省“招投標五統一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列為全國試點工作的契機,湖北省紅安縣審計局針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漏洞,大膽探索,創新方式方法,實現政府投資項目招標(采購)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督,取得較好效果。
一是加強招標(采購)事前監督。該局聯合監察、財政、住建、招投標等部門,重點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招標(采購)活動進行監督。防止將整個項目工程化整為零、規避招標;不進行招標;政府投資項目不委托給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進縣級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標(采購)。在進行項目招標(采購)前,審查(審核)工程項目的立項批準情況、設計文件、工程概算、招標文件、最高限價的編制過程等。重點對招標條件、招標方式、招標程序、最高限價和投標報價、工期質量等進行程序性、合法性、真實性審查。
二是注重招標(采購)過程事中監督。事中監督主要是加強招標(采購)開評標現場程序上的監督,配合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其程序上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投標人的資質等進行符合性審查,減少借資質和掛靠資質投標行為。參與開標現場程序的規范性審查;審查組建的評標委員會中由招標人委派的評標代表是否超過三分之一、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是否保證達到三分之二以上;中標結果是否在縣級以上招標采購專門網站上公示,是否以簽訂合同來約束雙方的行為,合同雙方是否通過嚴格的履行合約完成標的,審計招投標的范圍、規模、方式是否合法。
三是強化招標(采購)結束后的事后監督。主要是加強合同簽訂和內容的審計。對照簽訂合同、簽訂合同的時間、合同標的物、中標通知書、中標合同金額、結算金額、決算金額、審計結果是否一致,審計工程招投標結果的最終履行情況,以及該項政府投資項目的效益情況。該局還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所發現的一些問題,積極督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整改或處罰。(柯銳 王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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