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株洲市國家投資審計處升格為副處級事業單位的通知》所確定的該市國家投資審計處的主要職責,日前,湖南省株洲市出臺了《關于印發株洲市國家投資審計處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增設該處3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即綜合科、工程結算審計科和工程財務審計科,核定該處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并于近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同時,通過民主推薦的方式確立了內設機構的負責人。
這是繼去年株洲市頒發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評審工作體制調整試行方案》(以下簡稱(調整方案))之后,該市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體制的又一舉措。
去年出臺的《調整方案》,對政府財政撥款的投資項目和市本級各投資主體自籌或融資的投資項目(以下簡稱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算和結算評審的工作體制進行了調整,明確了結算終審體制,規定審計機關具有終審權,終審結果將作為結算付款依據。未經審計機關終審的項目必須按照已完工程施工進度的25%以上預留工程款,待結算審計完成后按審計機關終審結果結算?!墩{整方案》還對審核時限、激勵約束機制作了規定。延長審計時間的工程項目,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部門對項目工程結算的復審誤差率應控制在2%(含2%)以內,超過2%部分按相應金額的10%由市財政部門扣減審計部門工作經費。此外,《調整方案》還對相關單位和人員索拿卡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作出相應的懲處規定。(馮立 蘭志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