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政府每年都要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目標,集中財力辦好十件惠民意、解民憂的實事。該區審計局充分發揮“經濟衛士”和“免疫系統”作用,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對“十件實事”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全力服務好惠民工程建設,為“好事辦實,實事辦好”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認識,把十件實事專項資金審查列入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十件實事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落實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的實際行動,是保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順利實施的重要措施。通過把十件實事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列入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領導干部的工作作出客觀評價。 二是堅持兩個結合,增強審計的廣度和深度。堅持把十件實事專項資金審計與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結合起來,并作為預算執行審計的重要內容;堅持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著重了解各方面的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尤其是要查清有無虛報冒領、有無擠占挪用、有無侵占截留資金等問題。 三是突出重點,加強延伸審計調查和實地走訪。近年來,對項目資金的審計覆蓋面不斷擴大,工程審計調查覆蓋面達到三分之一以上。對設計、施工、監理、供材等單位有一定比例的延伸調查,發現疑點一查到底。尤其對農民負擔情況充分關注,嚴肅查處違反政策、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四是堅持依法審計,嚴肅查處十件實事專項資金收支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區審計局對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等行為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視情給予相關紀律處分。(趙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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