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審計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理念,使審計方法科學有效、內容全面具體,審計質量得到全面提升,受到了新羅區政府領導的好評,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領導批示率達90%。
一是項目安排創新,著重把握“三個環節”。對于鄉鎮書記和鄉鎮長同時調任的和行政、事業機關調任的優先安排審計;對鄉鎮書記和鄉鎮長單個調動的適時進行審計;積極探索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
二是審計過程中創新,把住“三個關口”。把住“質量關”,在嚴格執行審計署8號令的基礎上建立了“三級復核”制度,對審計項目全過程實施質量控制;把住“人情關”,在嚴格執行“八不準”的基礎上,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全程公示,審計人員簽訂廉政責任狀,在廉政問題上實行一票否決;把住“評價關”,在對被審計單位評價上,嚴格區分領導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由審計機關召開業務會議討論決定,確保對被審計對象的評價客觀公正。
三是審計內容創新,注重“四個熱點”。著重看科學發展;著重看重大決策;著重看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的情況及其經濟效益情況;著重看被審計責任人的執行財經紀律及廉潔身自律情況。
四是審計方法創新,做到“四個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在項目安排上,注重把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統籌考慮,有效地節約了審計資源,提高了工作效率;離任審計結合任中審計,開展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離任審計結合投資審計,著重核實重大投資決策所產生的效果進行審計,為客觀評價干部提供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
五是創新實施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由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出臺了《新羅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試行)》,對部分單位的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審計工作。(林宗慶 鄭曉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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