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青島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出臺《<關于推進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意見實施細則>的補充意見》。實行老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竣工認定制度,將對青島市110家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項目全部進行竣工認定,同時《補充意見》明確規定,只有通過認定的企業才能獲得政府發放的搬遷補助。 青島市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工作于2008年啟動,計劃搬遷改造老企業110家,涉及土地15400多畝、職工7萬多人、固定資產200多億元,是該市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企業搬遷。截至目前,已有72家企業啟動搬遷,其中23家企業竣工投產。為保障老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順利推進,青島市審計局及時跟進,對搬遷改造資金開展了審計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組織有序、進展較快,從已竣工投產的企業看,搬遷改造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審計也發現,搬遷改造工作還存在配套制度不完善等薄弱環節,特別是對老企業搬遷改造項目沒有建立相應的竣工認定制度,無法保證搬遷改造后企業達到相應的竣工和投產標準,同時也使搬遷企業不能及時享受政府搬遷補助政策,可能影響老企業搬遷工作的整體成效。
針對這一情況,青島市審計局提出加強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管理、做好項目竣工認定和搬遷補助資金核定等審計建議。對此,青島市政府高度重視,出臺《<關于推進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意見實施細則>的補充意見》,成立了由搬遷、財政、環保、人社、安監、國土等部門組成的竣工認定小組,明確要求按照規定程序對110家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項目開展竣工認定,認定內容包括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固定資產投資、職工安置等方面,以及搬遷前后企業生產規模、銷售收入、工藝裝備、技術改造等方面的變化情況。同時,《補充意見》還明確規定企業搬遷投資和費用的核定范圍。 《補充意見》的出臺,有效加強了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管理,進一步完善了搬遷改造工作制度體系,同時也意味著納入本次搬遷改造計劃的110家老城區企業,如果不經過竣工認定將無法享受政府搬遷補助政策,對未通過竣工認定的企業,政府將不會對其發放有關搬遷補助資金。(郭平 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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