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山東省濟南市審計局以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為出發點,以強化審計監督為指導思想,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為先導,先后修訂完善了《濟南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審理辦法》《濟南市審計局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制度》和《濟南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檢查辦法》三項制度辦法。 新修訂的《濟南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審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審計項目審理的內容、程序和要求, 強化審理介入的環節和職責。擴大了審理范圍,將審計實施方案納入審理,力求從源頭把關,切實促進審計項目實體質量的提高。為強化審計業務質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新修訂的《濟南市審計局業務會議審定制度》規定所有的審計項目都必須經業務會議審定,明確召開會議的規模、內容、程序和列會人員,進一步強調對達到重要審計項目標準的,必須召開重要審計業務會議。為加強對審計業務質量的管理,促進提高審計業務質量和審計執法水平,新修訂的《濟南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檢查辦法》進一步明確質量檢查的范圍、標準和程序,并按照新準則的要求對質量檢查的內容進行了完善,確定了檢查過程中實行審計業務質量檢查通報制度和審計業務質量過錯糾正制度等要求。 這些制度辦法的修訂完善,將對推動該局審計工作規范化、法制化,提高干部職工的質量意識、風險意識發揮重要作用。(林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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