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促進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八不準”審計紀律,近年來,山西省審計廳實行對反映被審單位和反映審計組、審計人員問題的“兩個舉報箱”制度。為切實發揮舉報箱作用,進一步規范審計執法行為,確保依法廉潔從審,近日就反映審計組、審計人員問題舉報箱的管理和監督,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審計調查)前,應將《審計通知書》抄送駐廳監察室。二是審計組廉政監督員在審計開始前,到駐廳監察室領取舉報箱,并于審計項目結束10個工作日內,將舉報箱交回駐廳監察室。三是審計組廉政監督員負責審計現場舉報箱管理。舉報箱要懸掛在被審計單位醒目位置并向被審計單位明示,不得置于攝像頭監控范圍之內和隱蔽位置。四是受廳黨組和廳領導委托,駐廳監察室負責對舉報箱進行開啟,并對舉報情況進行收集、整理、核查,及時向駐廳紀檢組、廳黨組報告情況。對重要舉報事項要及時調查核實,對確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審計人員,要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五是加強對舉報箱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情況。各處室執行舉報箱制度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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