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蘭溪市委辦、市府辦聯合印發《蘭溪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蘭溪市領導干部“兩責”告知辦法》和《蘭溪市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交接制度》等審計制度,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水平。 《實施辦法》對全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以及相關配套制度提出了要求;對審計的組織實施,以及審計評價原則、依據與結果運用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告知辦法》的“兩責”告知,是指對新提拔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進行選人用人責任和任期內經濟責任告知。市委、市政府管理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職前由組織部門書面告知其任期內選人用人應遵守的規定和應履行的經濟責任。 修訂完善后的《交接制度》規定,領導干部在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書面辦理離任經濟責任交接手續,交接工作由組織部門牽頭,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同志及離任、接任領導干部參加交接。(陳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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