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審計機關派出審計組廉政建設,貫徹執行《審計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各項廉政法規,日前,福建省廈門市審計局制定《審計組廉潔從審承諾書規定》,要求審計組在審計工作進點前必須與局紀檢監察部門簽定承諾書,把廉潔從審貫穿到審計項目的全過程。 一是《規定》明確審計組廉潔從審的具體事項。要求審計組在審計期間承諾必須嚴格執行審計財經法規,自覺遵守黨紀政紀和“八不準”審計紀律,以及該局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把審計機關廉潔從審、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紀律落實到審計一線的工作人員,增強審計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是明確審計組長履行廉潔從審的具體職責。要求審計組長審前要開展審前教育警示;進點審計要向被審計單位宣傳“八不準”審計紀律,公示投訴或反映審計意見的受理部門和電話;審中要督促檢查是否遵守審計人員廉潔紀律;審計結束后要再次檢查審計組執行廉政紀律的情況,并請被審計單位填寫《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情況反饋表》,直接交該局紀檢監察部門存檔,作為考核每個審計人員廉政建設表現的依據。 三是嚴格執行獎優罰劣規定。該局還對審計組執行《規定》結果作了相應的規定,把堅持依法審計、廉潔自律作為考核獎懲任免審計干部的重要依據。對自覺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勤政廉潔、堅決抵制吃請、贈送有價證券和賄賂等不正之風的審計人員,列入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優和晉升職務的優秀人選。在審計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審計組長必須及時向本局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對于被查實違反《規定》的審計人員或審計組長不履職的,實行評優評先后和晉升職務一票否決制,并根據黨紀政紀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王合水 謝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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