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諸城市審計局在砂資源管理專項審計調查中,針對非法、違規、超限開采威脅河道行洪安全、破壞水利基礎設施、影響生態環境等砂資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完善砂資源監管制度、建立長效運行機制等建議。諸城市政府高度重視,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制定了《諸城市砂資源開采管理辦法》,強化砂資源管理,有效促進流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是加強領導,強化協作。砂資源開采管理實行市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成立由公安部門牽頭,水利、國土、工商、財政、公路等有關部門參與的砂資源治理整頓聯合執法大隊,建立聯動機制,對砂資源的開采、銷售、運輸、儲存等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違規開采,維護砂資源管理秩序。 二是科學規劃,有償出讓。砂資源開采實行統一規劃,遵循“節約、保護、可持續利用”原則,堅持與工程治理與生態修復相結合,明確劃定禁采區、限采區、可采區和禁采區。實行有償出讓制度,采用招投標方式出讓開采權,出讓所得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三是依法開采,注重效益。砂資源開采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招投標管理制度等,開采權人與水行政部門簽訂《砂資源開采出讓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合法有序開采,兼顧防汛安全和生產安全,及時進行現場修復,注重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此外,《辦法》還就運輸管理、儲藏、違約處理處罰等多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及開采權人的責任。(郭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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