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三定”審計管理模式,即將全年審計項目依據年初審計計劃確定的項目,按照財政預算執行、經濟責任、鄉鎮財政決算、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等,劃分成工作段,再按階段分項目確定審計組,審計組成員采取“三制”辦法產生。對審計項目采取“三定”目標管理。 “三制”即:一是審計組長自薦評議制。審計組長之前固定由該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現在則改為由該局全體干部職工投票選拔出來的業務水平高、政治素質好、領導能力強的審計人員擔任。項目主審也不再固定由科長擔任。參加競爭的人員首先需要對全年審計項目根據年初計劃分階段分項目進行自我推薦,在該局班子會上闡述自薦理由,然后進行民主評議,最后由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審計組長所分管的審計項目,同時明確要求審計組長從審計進點到審計撤點,全部在審計現場直接負責與管理,拒絕遙控指揮,變粗放管理為靠前指揮,既當指揮員又當戰斗員。二是主審競爭上崗制。項目主審不再是由主管局長根據業務科室所分管審計項目確定,而是打破業務科室界限,著眼于全局范圍,由作風硬、業務精、事業心強的同志競爭項目主審。首先,建立審計項目庫,將該區所有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和財務管理類別等信息進行詳細登錄,按照分段審計項目,確定主審前予以公布。其次,自愿競爭主審的人員,根據自己的能力,填報主審項目志愿。最后,組織召開全局評議會議,由競爭項目主審人員進行演講,回答有關提問,然后全體干部職工對其進行民主評議,當場投票當場公布,得票多者當選主審。三是一般成員雙向選擇制。通過前兩輪確定審計組長和主審后,未參加該項目主審競爭或競爭落選的審計人員,自愿選擇項目組。同時,審計組長與主審也有接受和拒絕接受參審人員的權利。雙向選擇意向一致后,最終確定參審人員。如果第一輪沒有雙向選擇成功,需要進行第二輪選擇。如果審計人員沒有被任何一個審計組選中,則只能服從領導安排或待崗學習。 “三定”即:審計項目定人員、定時限、定目標。定人員是由局長辦公會對全年審計項目統一研究評估,根據項目大小、工作量多少來確定項目所需的審計人員數;定時限是必須在局長辦公會統一規定的項目完成時限完成任務;定目標是要審深、審透、審實,確定揭示問題的目標、審計決定落實的目標、審結卷成的目標、精品項目目標、運用AO軟件審計目標、提煉加工有價值有分量的信息或調研文章目標、嚴格執行審計“十不準”規定,廉潔從審目標。(張福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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