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吉林省吉林市各級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進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為實施投資拉動戰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結構調整、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也對在投資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單位按吉林省政府2011出臺的《吉林省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辦法》給予了一定的物資獎勵。
目前,吉林市審計機關發現,該《辦法》雖然對資金的來源、獎勵范圍、評選條件、考核辦法、數據來源、考核時間及獎勵方式作出了規定,但在執行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ㄊ校┲闭块T、單位獎金分配方面的規定還比較粗陋。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專項資金由吉林省政府按照《吉林省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辦法》中的評選條件,分為對各級政府和?。ㄊ校┲闭畣挝粌蓚€層次,各級政府評選條件為“完成投資任務指標”,各?。ㄊ校┲辈块T評選條件為“促進固定資金投資增長,在重大項目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掇k法》對各級政府評選條件規定比較詳盡,但在對?。ㄊ校┲闭块T、單位的考核辦法中卻規定“獎勵標準由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未明確評分打分標準,僅把權利定在兩大部門,缺少科學、明析、可操作性的獎勵分配辦法。二是地方政府對資金的使用范圍和發放標準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吉林市審計局發現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比較混亂,有的單位直接用于本部門發放獎金、有的單位用于公款旅游,也有用于彌補單位經費不足的。同時,各單位的獎勵標準也不統一,有的獎勵為幾千元,有的則為幾百元。
針對上述問題,吉林市審計局提出相應審計建議,并得到市政府有關領導的肯定,要求從以下兩方面嚴格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金的管理:一是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公務員局及時制定符合吉林市地方特點的評定標準,制定科學、可操作性強的考核分配方案,按貢獻大小給予不同的獎勵,增加各部門的積極性,切實提高獎勵基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全市各級政府部門要制定對該資金的管理細化規定,明確資金的使用范圍和對個人的發放標準,除了對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貢獻特別大的給予階梯式獎勵,充分調動個人的積極性、發揮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外,其余部分應全部彌補辦公經費的不足,促進政府增收節支,減少各級財政投入。(王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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