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財政廳、高級人民法院、國資委等七個部門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省屬國企改革資產處置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省屬國有企業改革資產處置行為和專項資金管理作了更加具體而嚴格的規定。 去年,湖南省審計廳對幾個破產項目進行審計時,重點關注了改革改制企業資產處置收入、改革專項資金管理和國有資產資源使用情況,發現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和問題,該廳以審計要情的形式上報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十分重視,作出批示,要求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處理。湖南省政府召集相關部門專題研究完善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制定和下發了該《通知》。 《通知》從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方案的審批、改革企業資產特別是房屋與土地使用權的評估處置、改革企業資產處置收入使用等七個方面,對湖南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有關管理問題予以進一步明確,既重申了以往相關政策規定,又結合當前國企改革實際和審計所反映的問題,提出新的要求:一是企業改制或破產終結,應當及時編制終結報告,并將終結報告及時報送湖南省屬國企發改辦和省財政廳;二是產權單位要加強對所屬企業的改革指導工作,進一步嚴格用款制度,應將所屬改革企業的資產處置情況、資金結余情況,每季度末向該省省屬國企發改辦和省財政廳報告,改革結余資金應及時繳作專項資金;三是審計和財政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強對資產處置過程的監督審計,嚴格進行改革企業的費用決算,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國企改革資產處置和專項資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對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周志明 蘭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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