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慈溪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制定《慈溪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試行)》,這是慈溪市審計局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情況實施跟蹤審計以來的又一成果。 自2010年6月開始,慈溪市審計局對該市拆遷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情況開展了跟蹤審計。項目實施一年半以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不僅為政府節約建設資金超過2億元,而且通過對保障性住房分配情況的審計,發現個別申購戶隱瞞收入騙購保障性住房的問題。該局及時撰寫審計專報,并建議建立申購家庭財產收入評估體系,相關審核部門應各司其職,對申購家庭財產收入核對要層層從嚴把關。專報得到慈溪市長和分管副市長的批示,要求相關單位充分調研后,完善相關制度。 經過一年多的研討,慈溪市政府建立了由市政府辦、住建局、民政局、審計局等24個部門組成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領導小組,專門成立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負責該市行政區域內居民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工作。并制定了上述實施細則,要求申請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社會救助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必須按細則規定進行核對工作?!都殑t》明確了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的核對范圍和方法,規定了核對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責任,對申請家庭因虛報、瞞報等行為而獲得社會救助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有關社會救助資格,由社會救助實施部門追回之前享受的社會救助待遇;同時將相關處理情況錄入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該市公民誠信體系。(陳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