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審計局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了《青島市審計機關資源環境審計操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首先明確了資源環境審計的領域、內容,注重體現可持續發展理念。根據青島實際,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資源環境審計重點關注土地、礦產、森林、海洋、水、大氣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領域。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資源環境政策執行、部門履責、資金籌集管理使用、資源利用審批管理、資源綜合利用、資源環境規劃制定實施及監督管理、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環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削減等方面,以及環境生態保護情況和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情況。 審計實施方式上,《辦法》規定,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和特點,可選用專項式、結合式、跟蹤式和聯合式四種審計方式。其中,專項式是圍繞資源環境事項的某個領域或建設項目單獨開展審計;結合式主要體現在財政、投資、金融、企業、外資、經濟責任等類型審計中,對涉及到的資源環境事項納入審計內容結合起來實施審計;跟蹤式是對資源環境建設項目進行的全過程審計監督;聯合式是聯合相關資源環境主管部門或科研院所共同開展審計。這四種實施方式有效拓展了資源環境審計的覆蓋范圍,強化了審計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在審計方法方面,《辦法》中闡明了機會成本法、資產價值法、防護費用法等十幾種方法,指出了獲取資源環境事項相關信息的途徑,提供了量化資源環境事項相關數據的技術方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辦法》還規定了審計報告模式以及審計評價標準。采用專項式、跟蹤式、聯合式實施的項目將單獨立項并出具審計報告,采用結合式實施的項目,則將在年度計劃中予以明確,其審計結果納入其他類型審計報告。對資源環境事項質量和效益需要進行審計評價時,可參考國際通用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 據了解,《辦法》已在青島市及其七區五市的審計機關開始施行,對該市資源環境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周小波 孫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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