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吉林省審計整改工作在以往注重制定審計整改措施、逐條落實整改的基礎上,更加側重體制、機制及制度建設,從根本上解決審計查出的問題,更好地發揮審計職能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收到良好效果。
吉林省審計廳在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省本級沒有完整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省國資委只對其監管的19戶企業編制了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省直其他部門監管企業沒有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范圍,這一問題,引起省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省政府下發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等配套辦法,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制定了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省財政廳與省國資委聯合下發了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暫行辦法。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根據審計建議已完善各類制度20項。
上述文件制度的出臺,對推動吉林省全面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規范財政資金管理行為,從源頭上杜絕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詹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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