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促進依法審計,預防行政爭議,日前,浙江省慈溪市審計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是明確界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范疇。該制度明確定義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界定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范疇。對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范疇作了明確規定,如涉及人事、財務、外事、保密等內部事項管理的文件;適用于內部的具體業務工作計劃、總結、執法考評、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其他不直接涉及被審計對象權利和義務、不具有普遍約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等。 二是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起草、審查、發布、備案等各個環節落實了責任科室。如,該局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組織開展定期評估、清理與匯編,承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管理制度擬定、文字核稿、信息公開等工作,對各個環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 三是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總原則制度。從八大方面明確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總原則,如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補充性規定,或根據實際需要設定規范且不與上位法相抵觸的事項,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總體框架性的設定。(羅孟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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