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文成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居)黨風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加強農村建設項目管理,維護農民群眾利益,促進和諧發展。 文成縣審計局在近年來的鄉鎮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個別村干部承包的本村小額建設工程存在著招投標程序不規范、項目管理不完善、資料不健全等問題,影響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而村官腐敗大都與工程和項目有關。對此,審計建議及時加強和完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發包程序,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文成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建議,新出臺的《規定》要求,村里的基礎設施建設應公開招標承包,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監委會等成員均不得參與本村建設工程和項目的投標、承包;農村5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項目一律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行招投標,決算價格報請縣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核準;5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一律進入鄉鎮招投標中心實行“明標抽簽”,尚未完工和尚未驗收的建設項目,不得結算資金。 《規定》還在村級重大決策、涉農資金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深化村務公開,不斷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蔡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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