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根據審計廳對15個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所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審計建議,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強化了六個方面的管理:
一、加強繳存管理,規范繳存工作。該意見規定,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規定,依法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對不能及時、足額繳納的,應按程序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手續;針對部分單位或企業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必須按規定完成補繳工作。
二、加強提取管理,規范提取行為。該意見明確,職工購買或建造自住住房、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進城務工等人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符合規定的條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加強貸款管理,防范貸款風險。該意見強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與監督,明確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的責任和義務,以此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四、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管理透明度。該意見規定,要加大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的宣傳力度,適時公布財務報告;要通過推行社會服務承諾、增加業務網點等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五、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報備制度。該意見規定,要通過加強管理中心法人內部授權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機制、落實報告重大事項制度、加大業務信息系統建設、發揮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策作用等途徑,提高內部管理水平。
六、加強廉政防控,防止違規違紀。該意見指出,要從防止違規轉存資金,堅決杜絕頻繁調動資金;防止騙提騙貸,發放虛假貸款或騙提住房公積金;防止工作失職瀆職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廉政風險點控制,防止發生違規違紀問題。(汪文、方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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