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政府職能轉換和財政改革不斷深入,雖然政府收支預算日趨完整和規范,但由于歷史原因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以及城市建設貸款、部門建設貸款、下級政府債務等還款風險,都構成了政府的或有負債,對政府正常的收支平衡構成了潛在的風險。為了提高政府抵御償債風險的能力,維護政府信譽和社會穩定,規范財政收支賬務處理,江蘇省無錫市政府下發文件,決定在市本級財政設立“政府風險調節專項資金”,并對資金來源、使用和監管作出明確規定。 《文件》規定:“政府風險調節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于八個方面:(一)預算內財力安排;(二)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三)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四)預算內超收財力安排;(五)專項收入超收安排;(六)非稅收入超收安排;(七)預算內外結余結轉資金調度安排;(八)其他來源安排?!段募穼Α罢L險調節專項資金”的用途及使用原則作出了規定:政府風險調節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各種政府償債性支出、養老金收支缺口、世界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還款擔保、國債轉貸資金的財政擔保等資金需要。政府風險調節專項資金實行??顚S?、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定期計劃管理原則。 今年上半年,無錫市審計局根據審計署和省廳的統一部署,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了審計,針對債務籌集、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的可行性建議,引進市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出臺相關措施。無錫“政府風險調節專項資金”的設立,對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將起到積極作用。(潘海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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