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引領規范作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質量,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審計局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范本》,對各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撰寫的原則、結構、內容、程序做出了明確規范。本范本的制定對規范審計結果報告的撰寫乃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依據,為有關部門和單位有效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結果報告范本的制定注意把握了三個原則: 一是深入貫徹兩辦《規定》,審計結果報告通篇貫穿體現了兩辦《規定》精神。無論是對領導干部評價的內容還是結果反映、責任界定等都力求體現兩辦《規定》的要求。 二是對領導干部評價力求全面、客觀、公正。范本一改過去“成績寥寥、問題多多”的傳統做法,避免“一葉障木,不見泰山”,盡可能地“成績說夠,問題講透”。一方面做細審計方案,拓展審計領域,做好審計工作,從源頭上解決審計評價“不對稱”的問題;另一方面強調對領導干部主要業績沒有或無法實施審計的,要注明來源說明,規避審計風險,并突出圍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 三是堅持傳承與創新有機結合。為更好地發揮引領作用,注意既力求發揮范本的示范作用,又盡最大努力地發揮一線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做到“統而不一”,使不同領導干部的結果報告更加貼近實際;同時既傳承上級有關精神,又結合自身實際,開拓創新,更好地為干部監督管理部門服務,為此范本既堅持傳承,又大膽創新,將“審計建議”改為“審計總體評價”。 該范本特別突出了對領導干部的審計評價,并力求突出領導干部的個性,改變過去哪種“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狀況,從而使審計評價“因人而宜”,富有特色。(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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