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江蘇省建湖縣審計局在項目審理中建立“審理助辯制”新模式,使審理過程中復核、評價、審查和監督工作有了“對立面”,有效提升了項目審理質量。 一是明確審理助辯制度。專門出臺《關于試行審計項目審理助辯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審理助辯工作相應知情、合理采信、工作回避的三項原則,審理助辯論人員選擇的條件,相應的權利、義務、責任,助辯的程序和方法等。 二是優選審理助辯論人員。在審理小組中明確一名政治素質優、業務能力強的同志作為被審計單位的代理,站在被審計單位的角度,說明情況、提出質疑、辯解理由;審理項目必要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審單位人員或相關特約審計員參與項目審理,實施助辯。 三是助辯質詢推進陽光審理。項目審理過程中,助辯人員不僅可以查閱卷宗,參加審計業務會議,還可以要求召開專門的“項目審理助辯會”。審計人員在會議上向審理助辯人員介紹項目實施過程、認定事實和證據及準備出具的審計結論,審理助辯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調整的合規性、調查事實、審計證據等方面提出質詢。對助辯人員提出的疑義,項目審理小組必須進行復核,并做好反饋。
“審理助辯”模式保護了被審計單位合法權益,開門審理、陽光審理使審理質量得到明顯提升。 (張中芝 程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