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建德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鄉鎮(街道)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建德市鄉鎮(街道)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促進了基建項目規范運作和廉政建設,提高了政府投資效益。 今年年初,建德市審計局在對鄉鎮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發現,鄉鎮工程財務管理存在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工程款結算依據不齊全以及項目資金未??顚S玫葐栴}。審計認真分析問題的成因,形成《鄉鎮工程財務核算方法亟須改進》審計專報,提出了要求規范支付依據、規范財務核算、分類歸集核算項目成本支出、加強鄉鎮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等審計建議。該專報引起了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批示要求審計、發改、財政、審批中心等部門針對審計反映的問題建立規范化制度,并對鄉鎮財務人員進行專門業務培訓。 經過各部門多次論證,并經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正式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鄉鎮(街道)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在充分吸收審計建議前提下,對鄉鎮財務基礎工作、工程財務核算、工程合同管理、項目資金支付、竣工財務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要求。如明確必須規范設置會計賬簿,各基建項目應按照國家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辦法設立基建投資總賬、明細賬。該規定還明確,對違反規定造成政府資金損失浪費或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予以責任追究和嚴肅處理。(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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