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鶴峰縣審計局在有關建設項目的審計中發現,建設項目存在有的執行招投標制度不規范,有的隨意變更設計、增加或減少建設內容,有的工程項目造價管理不嚴格、偷工減料、高估冒算,有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并針對上述情況提出審計建議。鶴峰縣人民政府充分采納審計建議,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秩序嚴格執行工程貨物招投標管理規定及財政專項資金報賬手續的通知》,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嚴格執行工程、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報賬手續。 《通知》規定: 一是凡未通過政府采購及工程招投標規范程序已實施的貨物、工程及服務項目的資金支付申請,縣財政部門一律拒付資金,更不得為其補辦手續。未按規定程序實施的項目由原組織實施的業主單位會同項目管理部門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專題研究解決,未經政府批準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二是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借口違背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基本程序。確需特事特辦的突擊性、突發性工程和建設項目,必須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審批或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三是由縣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對政府采購工作秩序執行情況、工程貨物招投標管理規定及財政專項資金報帳手續工作開展定期不定期專項檢查,對違背違反或變通操作的,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經辦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查處。(武松 劉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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