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北省荊州市洪湖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啟動以來,洪湖市審計局充分發揮審計自身優勢,采取及時跟進、統一協調的工作方法,合理有效地加強對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建設與發放管理,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發揮投資審計優勢及時跟進建設項目。該局在項目管理及資金撥付上執行洪湖市委、市政府的“雙直”管理政策,即財務管理直達施工單位,項目審計直達施工單位。監督財政部門在撥付項目建設資金時,每項工程應至少預留總投資的10%工程款,待項目竣工驗收并進行工程決算審計后方能結算。涉及具體項目從招投標環節開始進入,在合同簽訂、現場督導上下苦功,重點把握工程合同變更及隱蔽工程驗收環節。該局在原種場廉租房審計中,為72套3600平方米廉租房建設工程節約資金18.4萬元。 發揮AO審計優勢加強部門配合監督保障資金發放。國家對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目前一般采取發放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的方式予以保障。在核定低收入家庭過程中,該局開展部門與部門之間審計協調,首先在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系統中核實身份,再利用AO系統從民政部門采集低保戶電子數據與低收入家庭申報戶進行比對,對房產部門提供的近6000戶發放對象進行逐一篩選審核,確保發放對象符合規定,實行應保盡保。然后長期跟蹤這些對象,并從社保部門獲取數據,如果社保部門已經發放了工資補貼,就通知房產部門將已取得的廉租房資格的對象退出或轉變為公租房、將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對象應及時剔除等。 合理利用專項審計調查及時發現并整改問題。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與補貼發放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惠民政策,在惠民的同時也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各項保障性住房及補貼的申請、審核與退出同等重要。2009年,洪湖市發放租賃住房補貼5448戶,補貼人員12086人,補貼資金481萬元,該局通過近二年對全市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戶的長期跟蹤與調查,在認真貫徹 《洪湖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督促房產部門及時制定了《洪湖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細則》,2010年上半年核定公共租賃補貼戶5014戶,核減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436戶。 截至目前,洪湖市600套廉租房通過現場搖號已分配完畢,5038戶低收入家庭以順利領到了公共租賃補貼,200套經濟適用房及墾區2639套棚戶區改造住房正在建設之中。 (黎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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