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審計監督雙百制度的意見》。實施審計監督“雙百”制度是該市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重要舉措,是落實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基本要求和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舉措。 《意見》提出審計監督“雙百”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審計監督范圍必須百分之百地覆蓋所有涉及財政資金或國有資產的部門、單位和項目;對就審計監督查出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被審計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百分之百地整改到位。審計監督范圍必須百分之百地覆蓋的具體要求是全市各級各部門、單位凡是依法應當納入審計監督范圍的,必須自覺接受審計監督。操作中要求該市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和財政、監察、國資監管等相關監督機關及有關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充分整合資源,加強協作,分級分類地確定各自的監督重點,建立健全監督責任機制和成果運用機制,避免重復監督和監督遺漏。要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構成的審計體系力量,積極采取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價款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財政財務督查等多種形式,按照“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的要求,有計劃地對所有涉及財政資金或國有資產的部門、單位和項目都依法安排審計監督,實現每5年至少審計一遍的目標,不留監督“盲區”、“盲點”。 對就審計監督查出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百分之百地整改到位的基本要求是:對審計機關依法提出的審計意見、建議,作出的審計決定和出具的審計移送處理書,被審計單位必須認真落實和執行,并將落實和執行情況自收到審計結論文書之日起45日內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復核認定,并以審計項目為單位,以“一事一報”的形式,及時向政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做好依次編號登記工作。政府對經確認已整改到位的審計項目予以審批銷號,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全到位的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理,責成其整改到位。 《意見》指出,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審計監督工作的領導,重視支持審計機關依法開展審計監督工作,積極幫助改善審計執法環境,特別是觸及問題、揭露矛盾的時候,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審計機關依法開展工作。同時,全市各級組織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權、獎懲考核權的有關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審計監督結果的運用,把各部門、單位接受審計監督和落實整改的情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門年度工作的內容之一,不斷提升審計監督的實效。 《意見》最后要求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要堅持在黨委、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審計,堅持原則,敢于碰硬,求真務實,積極加強審計機關和審計隊伍自身建設,推進聯網審計,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效率和水平。其他有關監督機關也要加強自身隊伍和專業化水平建設,密切與審計機關的配合,努力形成全市 “大監督”的良好格局。(司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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