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的工作聯系和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的長效工作機制,近日,江蘇省邳州市檢察院與審計局聯合出臺了《關于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該《意見》: 一是建立雙方協調配合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協調配合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案件移送、協作配合的有關工作規范和解決在協作配合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案件線索移送和協作配合工作的領導、溝通。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聯席會議,上在特殊情況下,經一方提議,可以臨時召開聯席會議。 二是明確了案件線索的移送范圍。該《意見》所稱案件線索,是指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中,發現有關單位和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瀆職和其他職務違法犯罪,依法應由檢察機關查處的案件線索;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的,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違法案件線索。 三是明確了案件線索移送和備案審查流程。審計機關發現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應移交檢察機關的;檢察機關發現的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的違法案件線索,屬審計監督范圍的,均要在七日內將所有的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對方處理,承辦方應將辦理情況于三個月內通報對方機關。雙方對涉及縣處級以上干部的案件線索和在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線索,應分別將相關材料報市檢察院、市審計局備案。 四是明確了信息情況通報和協作配合制度。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的階段性情況,以及所出臺的與審計監督工作緊密聯系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等,在允許的范圍內應向審計機關通報。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中發現的國家工作人員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階段性情況,以及所出臺的與查辦職務犯罪工作聯系緊密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等,在允許的范圍內應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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