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審計局為了提高審計執法的有效性,采取五項措施,確保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明確審計整改建議。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逐條分析,根據問題性質、發生原因以及產生的后果,在審計報告中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 二是嚴格審計整改時限。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生效之日30日內,向審計部門報送審計整改工作方案;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決定書和審計報告90日內,必須向審計機關書面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 三是強化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審計移送處理書送達之日起90內,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重點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要求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事項、采納審計建議、審計移送處理的情況。對于被審計單位未執行審計決定或者整改不徹底、不認真的,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向其主管部門或區上分管領導匯報協調整改,并積極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落實審計整改通報制。每年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以及審計整改情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做審計工作報告,加大審計公開力度,以公開促整改。 五是落實審計整改考核和問責制。按照《慶陽市西峰區審計局慶陽市西峰區監察局關于將審計決定落實和審計建議整改情況納入全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行政問責范圍的通知》的規定,對于不按規定期限和要求進行審計整改的被審計單位,或者對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被審計單位,取消當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評先選優資格,并納入行政問責。(王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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