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改進全省審計工作,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推動創先爭優活動深入開展,山東省審計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加強和改進對地方審計工作指導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工作實際,出臺了《對市級審計局工作綜合考核暫行辦法》。 《辦法》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注重實績、突出重點的原則,注重加強對量化工作成果的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審計業務、工作創新、計算機審計、信息宣傳、內部管理、表彰獎勵六個方面??己丝偡譃?00分,以上六項考核內容分別占總分的30%、12%、14%、14%、15%、15%。其中,審計業務側重對審計成果、優秀項目、案件線索、業務配合等方面進行考核,工作創新側重對經驗推廣、典型發言情況進行考核,計算機審計側重對應用實例和審計方法進行考核,信息宣傳突出對領導批示、采用發表等成果開發情況進行考核,內部管理主要對班子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教育培訓等方面進行考核,表彰獎勵主要對上級表彰、科研獲獎、比賽獲獎情況進行考核,并分別明確了各分項考核內容所占權重。對出現領導班子成員廉政問題、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或受到上級或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等情況的,取消評先資格。 為確??己斯ぷ饔行蜷_展,山東省審計廳專門成立了審計工作綜合考核辦公室,負責具體考核事宜??己斯ぷ饔诿磕甑谝患径冗M行,考核辦公室對各市審計局報送的材料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審核、打分,提出初步意見,報廳長辦公會審定后,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當地黨委、政府反饋??己私Y果作為評選全國、全省審計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主要依據。(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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