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審計系統緊緊圍繞提升審計執法科學化水平,以法制制度體系建設為核心,以構建法制責任體系為重點,以創新方式方法為突破,狠抓審計系統法制建設,取得顯著成效。近日,湖北省審計系統有7家單位獲得表彰。其中:十堰審計局榮獲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省審計廳及荊門、隨州審計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先進單位;襄陽市、孝感市和巴東縣審計局被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先進單位;此外,荊州審計局和漢川審計局兩名干部等被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評為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先進個人。其主要做法:
——狠抓審計法制基礎建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具持續性。湖北省審計廳始終把依法治理工作作為推動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不斷強化審計法制基礎建設,切實做到“三抓、三到位”:一是抓機構建設,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全省審計機關建立法治建設領導機構119個,基本形成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主動抓、法制處室具體抓、全體人員共同參與的審計法制建設格局。同時,還把有潛力、勤學習、善鉆研、懂業務的審計干部及時地充實到法治部門,負責審計機關法治建設的統籌規劃、部署實施、檢查監督、考核驗收,全省先后落實專兼職人員500多名,為開展法治工作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二是抓學習,做到教育培訓到位。采取集中培訓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專題講座與網上輔導相結合、內部研討學習與外請專家講課相結合、執法培訓與執法考試相結合、學習情況與年終考評相結合等方式方法,促進廣大審計干部真學、真用。全省審計系統先后舉辦了《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各類專題培訓班1800多期,有效地提升了審計干部法律素養。三是抓投入,做到經費落實到位。各級機關堅持把法治建設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部門年度預算予以保障,五年來,僅省廳落實經費近兩百萬元,切實保障了審計法治工作順利進行和持續發展。
——狠抓審計法制工作方法創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具特色性。湖北省審計系統主動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結合審計工作實際,積極創新審計法制工作方式方法,著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一是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貫穿到各種媒體宣傳中。對內,運用局域內網、宣傳櫥窗、機關板報、電子屏等載體進行宣傳教育;對外,通過日常審計監督、主流媒體、政務外網、審計文書等平臺向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廣泛宣傳,積極營造學法、守法、尚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二是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貫穿到審計執法全過程中。對審計執法權力及崗位職能進行認真疏理,制定了審計立項、審計實施、審計審理、審計報告、審計處理處罰、中介機構選聘等審計業務操作規程,量化每個節點的工作事項、工作職責、法律依據、時間要求等操作標準,編制了《審計項目管理和執行流程圖》,推動了審計執法操作的程序化、標準化、制度化,形成了立體化風險防控機制,從源頭制止個別人或少數人決定或壟斷審計事項的情形。加大執法檢查和審計質量控制,把審計成果、質量水平作為衡量學法用法實際效果的標準,借助審計復核、審計審理、質量檢查等方式,從過去“關門”作業,深入到一線開展現場作業,從事后復核到全過程跟蹤審理,確保了審計執法質量,防范了審計風險。近年來,省廳先后對6130個項目開展審計審理,發現和糾正了執法依據、處理處罰、法律適用等方面問題5264個,充分發揮了審計法制工作的防范、規范和糾錯的積極作用。三是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檢查考核貫穿到各項考核中。該廳堅持把審計法制建設與審計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真正把審計法制工作列上位、抓上手。將依法治理工作納入機關內部考核和各單位年終綜合量化考核,強化對全省審計系統的評估考核和激勵監督,把考核情況和干部提拔使用、評先評優緊密掛鉤。
——狠抓審計法制制度體系建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具規范性。結合審計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湖北省審計系統將推進審計執法制度化、規范化作為重要抓手,制定了各項管理辦法達3000多項,橫跨審計業務管理全方位,縱向涉及審計執法全流程,審計法制工作體系日益完善健全。省審計廳制定了《湖北省審計機關規范審計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原則和指導標準》、《審計人員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行政執法職責匯編》等審計法制工作制度17項;結合數據庫的建設,探索建立了審計執法標準數據庫管理制度,運用電子系統軟件在法定處罰權限內控制處罰幅度,監控自由裁量權。依托權力運行風險電子監控中心,對審計執法的各個環節和風險點進行實時全方位監控,切實提高審計質量和風險防控現代化水平。同時,還不斷加強和改進審計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審計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發布、事前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有效期、定期清理等各項制度規范,對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職權、執法職權流程圖、執法制度、執法質量評價考核體系等內容進行全面清理,審計法治建設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
——狠抓審計法制工作責任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具實效性。為確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湖北省審計廳將法制建設與責任體系構建相結合,理順審計干部職責,構建審計執法責任體系,通過明確審計工作各個方面和環節操作細則,讓每位干部明確能為、可為、不為的依據和標準,明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審計執法過錯責任、審計執法錯案責任,以及審計查證、定性、處理處罰等階段的執法責任等,促進了審計干部各司其職、自覺依法履責,目前,該廳已初步建立了以責任為核心、以崗位為基礎的審計干部“確責”、“履責”和“問責”體系。將法制建設與機關建設、作風建設、文化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創建等相結合,將其列入重要內容,健全評議考核機制。如既加強審計“八不準”紀律規定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用法律法規標準,促進依法廉潔從審,又深入貫徹《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用道德的標準,培養干部克己奉公職業道德;既加強審計執法,又加強審計服務,正確處理審計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嚴肅審計紀律,規范審計人員工作禮儀等;既加強審計行為規范,又加強社會行為規范,在不斷加強機關的自身建設和內部管理的基礎上,引導審計干部牢固樹立行政法人觀念和公民意識,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的要求嚴格遵守和帶頭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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